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毕业证管理,规范毕业证书的申请、发放、补办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证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毕业证书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毕业证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校外教学点毕业证发放,由各校外教学点集中到校本部领取。学生或辅导员只能凭离校单领取毕业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毕业证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负责。学籍管理员对毕业证书进行统一保存和管理,根据学生录取及完成学业情况负责按时办理。
第三章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四条毕业证空白底证由培训科统一管理。
第五条培训科对即将毕业的学生作全面的审核及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实习等方面的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各项鉴定表,由培训科根据学籍注册信息组织专人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毕业证书应与招生录取专业或经审批转入的专业相符。
第六条培训科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应填写《景德镇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发放申请表》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审批。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业证书。
第八条凡欠费而又具备毕业条件的学生,需交清所欠学费并补齐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第九条毕业证书的领取,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领取。
第五章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确认后,由培训科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对需要出具学历证明的同学,必须交清所有学费,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出具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综合科盖章。其它部门无权出具学生的学历证明。办理“毕业证明书”时需交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学院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的内容、格式、大小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上有原毕业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有毕业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