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准考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准随意变动座位;学生无特殊原因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应试,按旷考处理。
二、考生在发卷前,要把学生证、准考证放在座位的桌面上,以备查验,否则不发试卷。
三、学生携带的书及笔记本、纸张等非试卷东西必须在考前十分钟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准放在座位上和座位旁,否则不发试卷。
四、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示意要求询问。中途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因故离场者需经监考老师批准。
五、考试结束前预告时间一次,时间一到,即停止答卷,学生把答卷合上放在座位上,等待老师到座位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
六、试卷要写上学号和姓名,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红色钢笔和红圆珠笔书写。
七、学生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带手机、传呼机进考场,不准旁窥、偷看和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和纸条。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者,按《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八、监考人员要大胆管理,恪尽其责,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即令其停止答卷,收回试卷,当场宣布取消该科考试资格,该科成绩按“0”分计。作弊学生不准补考与重修,并要受到通报批评,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行政处分。
九、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否则以作弊工具论处,将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