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要求
1.补修课程是为保证本科专业的学生顺利学习该专业本科段教学内容,构建比较系统、完整和科学的知识体系,实现本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以专科阶段主干教学内容为主的课程。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非本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在参加本科段学习时应补修部分专科阶段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并通过补修课程的考核。
2.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统一确定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的补修课程,列入教学计划。每个专业补修课不超过3门,每门课程的学分不超过4学分。
二、工作安排
1.在招生时向学生介绍补修课程的设置与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通报具体的补修课程教学要求,使学生对补修课的各项规定心中有数。
2.根据实际情况,本科补修课程的学习采取以学生自学为主,部分课程可随专科同专业课程进行学习。
3.补修课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按有关考试文件的要求进行。阅卷工作由教务科统一组织。阅卷教师的聘请,阅卷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补修课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可参加下一轮的补修课程学习和考试。
附: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补修课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课程名称 | 学分 | 适用学业基础 |
1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基础 | 4 | 非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专科毕业 |
中国现当代与外国文学基础 | 4 | |||
中国古代文学基础 | 3 | |||
2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基础 | 4 | 非工商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 |
市场营销学 | 4 | |||
财务管理 | 4 | |||
3 | 会计学 | 中级财务会计 | 4 | 非会计学专业专科毕业 |
成本会计 | 4 | |||
管理会计 | 4 | |||
4 | 土木工程 | 建筑构造 | 4 | 非土建类、非水利类专业专科毕业 |
建筑力学 | 4 | |||
建筑结构 | 4 | |||
5 | 公共事业管理 (教育管理) | 学校管理 | 4 | 非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 |
教育行政概论 | 4 | |||
学校管理心理 | 4 | |||
6 | 行政管理 | 政治学原理 | 4 | 非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 |
行政管理学 | 4 | |||
7 | 法学 | 刑法 | 4 | 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 |
民法 | 4 | |||
法学基础知识 | 4 | |||
8 | 金融学 | 货币银行学 | 4 | 非财经类专业专科毕业 |
国际金融 | 4 | |||
金融市场 | 4 |